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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基本規則有哪些

1. 球場

  1.1 球場應是一個長方形,根據圖中所示尺寸,用寬20毫米的線畫出。

  1.2 場地線的顏色最好是白色、黃色或其他容易辨別的顏色。

  1.3.1 測試正常球速區域的4個40毫米x40毫米的標記(規則4.4),應畫在單打發球區邊線內沿,距端線530毫米和990毫米處。

  1.3.2 這些標記的寬度均包括在所畫的尺寸內,即距端線外沿530毫米至570毫米和950毫米至990毫米。

  1.4 所有場地線都是它所確定區域的組成部分。

  1.5 如果面積不夠畫出雙打球場,可畫一單打球場,端線亦為後發球線,網柱或代表網柱的條狀物(規則2.2)應放置在邊線上。

  2. 網柱

  2.1 從球場地面起,網柱高1.55米。網柱必須穩固地同地面垂直,並使球網保持緊拉狀態,如規則3所述。網柱如圖A所示,應放置在雙打的邊線上。

  2.2 如不能設置網柱,必須採用其他辦法標出邊線通過網下的位置。例如,使用細柱或40毫米寬的條狀物固定在邊線上,垂直向上到網頂繩索處。

  2.3 在雙打球場上,不論進行的是雙打還是單打比賽,網柱或代表網柱的條狀物,均應置於雙打邊線上。

  3. 球網

  3.1 球網應是深色、優質的細繩織成。網孔方形,各邊長均在15-20毫米之間。

  3.2 網上下寬760毫米。

  3.3 網的頂端用75毫米的白布對折而成,用繩索或鋼絲從夾層穿過。白布邊的上沿必須緊貼繩索或鋼絲。

  3.4 繩索或鋼絲須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能牢固地拉緊並與網柱頂部取平。

  3.5 球場中央網高1.524米,雙打邊線處網高1.55米。3.6 球網的兩端必須與網柱繫緊,它們之間不應有空隙。

  4. 羽毛球

  羽毛球可由天然材料、人造材料或用它們混合製成。只要球的飛翔性能與用天然羽毛和包裹羊皮的軟木球托製成的球的性能相似即可。

  4.1 一般式樣

  4.1.1 羽毛球應有16根羽毛固定在球托部。

  4.1.2 羽毛長64毫米至70毫米。但每一個球的羽毛從托面到羽毛尖的長度應一致。

  4.1.3 羽毛頂端圍成圓形,直徑為58毫米至68毫米。

  4.1.4 羽毛應用線或其他適宜材料扎牢。

  4.1.5 球托直徑25毫米至28毫米,底部為圓形。

  4.2 羽毛球重4.74克至5.50克。4.3 非羽毛球製成的球4.3.1 用合成材料製成裙狀或羽毛。

  4.3.2 球托如規則4.1.5所述。

  4.3.3 尺寸和重量同4.1.2、4.1.3和4.2;但由於合成材料與天然羽毛在比重、性能上的差異,可允許不超過10%的誤差。

  4.4 球的檢驗

  4.4.1 驗球時,站在端線外,用低手向前上方全力擊球,球的飛行方向須與邊線平行。

  4.4.2 一個具有正常速度的球,應落在離對方端線530-990毫米之間的區域內。

  4.5 非標準球 只要球的一般式樣、速度和飛翔性能不變,經有關國家組織批准,可以變通以上條款。

  4.5.1 由於海拔或氣候等條件不宜使用標準球時。

  4.5.2 如情況特殊,必須更改才有利於開展比賽時。

  5. 球拍

  5.1 一把球拍的各部分如規則5.1.1至5.1.7所述,各部分的規格要求如圖E所示。

  5.1.1 球拍由拍柄、排弦面、拍頭、拍桿、連接喉組成整個框架。

  5.1.2 拍柄是擊球者握住球拍的部分。

  5.1.3 拍弦面是擊球者用於擊球的部分。

  5.1.4 拍頭界定了拍弦面的範圍。

  5.1.5 拍桿通過規則5.1.6所述的部件連接拍柄與拍頭。

  5.1.6 連接喉(如果是這樣的結構)連接拍桿與拍頭。

  5.1.7 拍頭、連接喉、拍桿和拍柄總稱拍框。

  5.2 拍框總長度不超過680毫米,寬不超過230毫米。

  5.3.1 拍弦面應是平的,用拍弦串過拍頭十字交叉或其他形式編織而成。變質的式樣應保持一致,尤其是拍面中央的編織密度不得小於其他部分。

  5.3.2 拍弦面長不超過280毫米,寬不超過220毫米。

  5.3.3 不論拍弦用什麼方式拉緊,規定拍弦伸進連接喉的區域不超過35毫米,連同這個區域在內的整個拍弦面長不超過330毫米。

  5.4.1 球拍不允許有附加物和突出部,除非是為了防止磨損、斷裂、振動,或調整重心的附加物,或預防球拍脫手而將拍柄繫在手上的繩索;但尺寸和位置應合理。

  5.4.2 不允許改變球拍的規定式樣。

  6. 設備的批准

  有關球拍、球、設備以及試製品能否用於比賽的問題,由國際羽聯作出裁決。這種裁決可由國際羽聯主動作出,或根據對其有切身利益的個人、團體(包括運動員、設備廠商、國家組織及其成員)的請求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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